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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用到西藏商标注册证明呢?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9 08:21:56

在我国能够证明商标权的文件有两种,一种是商标注册证,一种是商标注册证明,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两种文件仅仅一字之差,那他们到底都有什么区别呢?既然都有了注册证,什么情况下会用到西藏商标注册证明呢?想要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西藏商标注册证和西藏商标注册证明的区别。        

一、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的含义     

商标注册证:也就是通常说的商标证书,当申请人注册商标并通过商标局审查公告后,商标局会下发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商标注册证》给到商标注册人,是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一种凭证。     

商标注册证明:是根据商标注册人的请求,由商标局出具的证明商标注册的证明,作用和《商标注册证》相同。     

二、有了商标注册证,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商标注册证明?     

通常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说商标维权时),相关的业务单位需要法律证明文件的原件存档,这时商标注册人不可能将持有的《商标注册证》提交时,可以提交商标局开具《商标注册证明》进行给对方存档。 

三、办理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分别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商标注册证即商标注册过程,需要提供材料有:     

1、主体证明资格文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公司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2、商标名称或商标设计图样;     

3、商标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群组等;     

4、费用:纸质提交办理一标一类官费300元,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支付相应服务费。

办理商标注册证明需要材料有:     

1、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费用:纸质办理官费50元,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支付相应服务费。     

看到这里大家对注册证和商标证注册证明有了一定的概念,通常来说需要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时候并不是很多,只需要记住一点,商标注册证原件都是由注册人进行保管,属于个人或公司的无形资产,当涉及到需要商标注册证原件到其他地方留存时,可以通过办理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来代替,并且商标注册证明是可以多次申请开具的,不限次数。

注册商标是企业品牌保护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条件,所以对于商标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商标的形式有很多种,如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等。此外,不同行业所需要申清的商标分类也是不同的,企业在申请商标前必须要弄清楚这些细节。商标注册除了上面所说的细节因素之外,还需一些禁忌是企业注册时必须注意的,如果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犯了这些错误,那么你的商标申清不下来的原因你知道吗?

如果不知道那么一定要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下面的内容是专业商标注册师们的多年经验总结,可以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成功的避免这些错误。注册商标不能犯哪些错误分析第一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具体要求如下: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相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二点,不能使用地理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第三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我们总是希望可以一步到位,但是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只有你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完合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才能顺利的完成注册。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

在规定情况下,明确协议转让注册商标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做法。

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提出对于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保护的防弹衣,所以应该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实施商标战略主动性和积极性。

商标转让日益成为商标经营的“主力军”之一。但许多人在经商时会看到一种叫做“商标转让”的选择。那么商标转让和商标转让有什么区别呢?商标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对其商标申请权或商标权进行处分的最重要的方式。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注册商标的申请权或者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转让:指以转让以外的其他理由转让商标专用权。其主要原因是商标权主体被消灭,其继承人是商标权的继承人。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这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其原因是继承人消灭商标权。商标权的转让,只要继承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履行向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就可以实现。虽然商标转让和商标转让都会导致权利人的变更,但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商标转让是一个积极的结果,是双方协商后的决定。然而,商标转让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破产时,商标转让才会发生。

二、商标转让须经商标局批准并公告方可生效。商标转让自导致商标转让的客观事实(死亡或者破产)发生之日起生效。

三、商标转让后,受让人自核准之日起取得商标权,但无权就商标前的侵权纠纷

提出索赔。商标转让的,继承人可以在转让前主张侵权。

四、商标转让与商标转让***的区别在于,商标转让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由客观事件引起的,只要继承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提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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