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8 08:52:53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拉萨商标注册有效期。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注册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后,经过漫长的10年,商标的续展很容易被注册人忽视,造成商标过期而忘记续展的情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后商标可以继续正常使用。那么,如果我忘记在规定期限内更新商标,我该怎么办?别慌!这里有三种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法。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处理。
(1) 商标扩张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延长6个月,即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申请续展注册的法定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有效期为6个月,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换言之,如果您的商标刚刚过期不到6个月,您可以通过商标扩展继续拥有您的商标。商标延期支付的延期费比商标续展费要高,但不多,比商标过期要好。延长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期满即予注销。
(2) 发起审查如果你的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宣布无效,你想快速恢复商标的方法就是申请复审。提起商标复审,需要提交所有相关的复审申请、复审理由和相关材料,这将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但这也是保存商标的最有效方法。
(3) 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是最坏的情况。注册商标的人应当清楚,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注册商标无效,需要重新申请。成本和风险远大于更新。但是没有办法走到这一步。如果多年的商标品牌不想浪费,就需要重新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局宣告无效后,再次申请商标需等一年,在此期间可能存在各种变数。商标注册人应当谨慎。一般来说,商标续展是最便捷、低风险、低成本的继续享有商标权的方式。在享受商标所带来的价值的同时,商标注册人也应该更加关注商标,关注商标的术语。不要错过商标的续展期。如果没有,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的状态进行监督。如果一个经营多年的品牌,因为一个人的疏忽而成为另一个品牌的商标,那将是非常悲惨的。
什么是著作权,它的作用都有哪些?著作权在现代社会是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在社会的发展中起到的重要的作用。而著作权又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它源于三百年前的西方,主要是促进人们的知识积累,丰富精神生活以及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随着科学不断的发展它的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现在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动力。
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个人、国家、还有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满足公众的需要。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但是包括许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
著作权它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就像偷盗他人钱财一样。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作者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企业变更名称商标需要变更吗?企业变更名称,所对应的商标,均需申请变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变更名称后,如果对应的商标,没有申请变更,那么一定期限后,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企业将失去商标权保护。企业申请商标变更需要准备: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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