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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商标注册转让是否需要备案呢?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8 08:53:32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转让需要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那么拉萨商标注册转让是否需要备案呢?

一、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合同需要备案,可以排除第三人的权利,保护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商标局批准转让申请后,应当向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相应的转让通知和转让证书通知。

二、商标转让需要公证吗?商标总局将要求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否则将要求补办。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并不十分麻烦。只要证书齐全,一般不会有大问题签好合同,明确付款时间,转让所有类似商标。只要双方合作,这个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三、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转让人、受让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转让或者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公司介绍信副本一份。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股份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原件和批准转让或者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注册商标证、商标权属证、商标图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委托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共享商标的专有权,应当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接受烟草制品、药品注册商标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费用由转让协议约定。公证人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文件。

驰名商标和名牌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地讲,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个法律的概念,它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随着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展,各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使驰名商标在解决国际间商标权利纠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名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它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评定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在驰名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已不仅仅注重质量、外观等,而且讲究品位、魅力和时尚。商标凝聚着文化、品位、时尚,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发达、知识和信息不断膨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商标本身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与中国著名商标的区别

中国著名商标并非法律概念,因此也没有任何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如果一个企业自称是中国著名商标,除了涉嫌虚假宣传,也没有什么问题的。而驰名商标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一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一般情况下,著名商标的叫法是指省级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表示在省内具有同中国驰名商标相同法律效力。驰名商标的认定当前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司法认定则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暂行规定》,建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部门(主要在省会城市和地级市)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当地政府大厅或注册大厅,并代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申请商标的地方。

申请人必须去出差或找中介机构。从申请到公告的时间通常持续两三个月。这项改革将大大缩短商标注册过程。为便于办理地方商标,暂行规定明确。受理窗口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登记大厅设置明显的“商标受理业务”标志。负责受理指定区域内的商标注册申请、收费、颁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受理、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确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日,管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工作。

《暂行规定》强调,对受委托单位及其验收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管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不得挪用、私自扣留,确保国家收费安全不得泄露或者利用未越权公开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2002年以来,我国商标申请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然而,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与审查权的缺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商标评审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商标申请渠道单一,服务渠道不畅通。为解决上述问题,当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五项措施,包括:改变商标注册大厅受理商标申请的单一渠道商标局,加大对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委托力度,方便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业务,节约成本;改变目前在的审查合作中心,计划在以外设立商标评审合作中心,接受商标局的委托,分担商标注册评审任务,尽可能缩短商标评审周期。

还计划改变只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网上申请的模式,将网上申请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申请人,同时只接受网上申请项目的商标注释批量申请业务逐步扩大到商标等商标业务申请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缩短《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签发时间,简化部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清理商标申请形式,简化商标分配,开通注册商标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改变目前纸质申请文件的接收方式,逐步推进商标注册全过程电子化。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二、转让商标比注册商标有哪些优势?注册商标:2-3年(商标审核效率表转让商标:6个月左右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提高4-5倍),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成功率对比注册商标:从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得知,国内2005年商标申请总量为:593382件,而实际批准注册商标为:218731件,成功率仅为37%左右。虽然现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已经对外公开了商标查询系统,但其中还是有4-5个月的查询盲期。同时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说注册商标风险较大。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成功率100%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转让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风险降低到最小,也使企业能迅速进入品牌化进程。

三、商标转让有哪些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四、转让商标应提出哪些书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五、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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