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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际专利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3 08:49:46

1、委托书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5、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我方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

首先,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申请确权。代理申请人进行拉萨商标注册确权正是商标代理工作的主要的、实质性的内容。取得商标权的法定程序非常复杂,包括商标申请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异议和评审事宜等,时间长,环节多,连续性强。商标代理人需要非常熟悉商标注册的各个程序。

其次,相当一部分商标代理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商标代理人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经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代理资格的商标代理人可以凭借其较丰富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高质量、高效率地为企业办理商标事宜,帮助企业注册商标,维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同时又有助于商标管理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联系企业与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中国与外国的贸易交流活动越来越广泛,商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商标代理人的作用也日益重要。

据注册公司平台悉,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我国市面上存在着很大一部分数量的个体工商户。所谓个体工商户,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那么,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究竟有何不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般而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业人数是否存在限制。通常,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个人(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没有人数限制,既可以由投资者个人经营,也可以雇工超过8人以上。

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个体工商户不行。是否可以进行名称变更。通常,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而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家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才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必须是家庭成员。

是否需要连续性经营。事实上,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只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而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必须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工商户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也可以不起字号,但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否必须统一。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即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否能够作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个体工商户能以企业自身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在此则备受争议。

会计核算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但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需要统一建立会计制度,则争议较多。另外,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企业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以上为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区别。明确二者的不同,对于创业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创业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创业者应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如今,税务部门对于个体工商户记账报税规范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即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需规范建立账薄,准确进行核算。所以,有关这一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还需多加注意。

我想我们在注册商标的路上会问一个问题。我什么时候可以使用我的商标?据估计,最常听到的回答是:当受理通知书下来时,可以在商标的某个位置标注“商标”,表明该商标正在申请注册,但有些后话不说!拉萨商标注册和审查的过程比较长,已经有一年半的人很多。然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使用商标,特别是不使用商标进行促销时,往往给人的印象是不够规范和专业,大大降低了促销的效果。

那么,在商标申请和注册期间,企业需要使用商标时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明确商标需要经过注册和核准,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我国市场上常见的商标注册标志有两种:一种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用R圈出,另一种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用“注”字标出,还有一种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用“TM”字标出。这种情况有时与商标使用国有关。

例如,与中国的“先申请”原则不同,“先使用”原则在美国实行,即商标的使用人受法律保护。为了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虽然美国实行了登记制度,但“优先使用”仍是申请登记的先决条件。根据“第一次使用”的原则,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未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当我们看到一些正在使用的美国商标标有“商标”时,这些商标就受到了美国商标法的保护。在我国,由于《商标法》贯彻了“先申请”的原则,出于各种目的,一些不太负责任的商标注册机构会告诉企业,“商标”就是注册商标的含义。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标注“商标”使用该商标,但不得标注为注册商标。

很多企业热衷于使用商标,这有利于企业认定注册商标。因此,许多企业刚刚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将注册商标放入其产品的各种包装、合同甚至广告中。众所周知,存在侵权风险,很多企业已经被起诉到法院。一旦法院认定侵权,企业不仅面临赔偿,还可能涉及各种包装、广告费用等损失。商标是商标的缩写。我国《商标法》根本没有规定“商标”标志的意义,也没有提及企业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在商标被标注时可以使用申请中的商标。在本案中,使用商标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很简单。商标受理通知书只告知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商标申请,并不意味着商标通过了审查。在《商标受理通知书》下面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未表明申请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事实上,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

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只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但尚未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即使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完全相同,也可以得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在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对商标进行标识,并使用申请中的商标,是否不可能以这种方式“合法”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因此,说“注册商标标有商标的,可以使用”是荒谬的。R符号和圆圈中的“注”符号均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志,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通过审查,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成为注册商标。

R是英文“register”的首字母。注册商标是专有的、排他的、唯一的,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或者授权,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企业能否使用还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商标呢?答案确实可以使用,但存在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与是否标注“商标”无关。(回答)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申请商标前不进行检索,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是虽然已经进行了检索,但检索工作不到位,存在漏检的情况;三是商标局的数据库虽然经过检索,但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没有时间进入数据库)。

在窗口期内,有人首先申请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当然,企业在申请注册时使用商标。商标最终可以注册,没有任何问题。但企业也会遇到风险。例如,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前,商标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失败。此外,企业被起诉或投诉侵犯商标权。它不仅需要补偿他人的损失,而且在企业的早期阶段需要付出大量的投资。建议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企业确需使用该商标的:

1、要认真进行商标检索,确保以前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要控制商标申请中的各种包装和宣传投资成本。

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后,建议放弃你的商标。而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在别人的未注册商标之前,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果未注册商标没有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则未注册商标无法阻止别人的注册商标行使商标权。

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后,建议放弃你的商标。而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在别人的未注册商标之前,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商标是识别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见标如见人,见标如见物,通过商标识别经营者,简化了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的程序,降低了选购的成本,提高了选购的效率,也就是说,不同的商标,凝聚着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不同信任和信用,因此,不同的商标就具有了不同的经济价值,该经济价值的产生是基于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而产生,也是因使用而使商标价值得到体现,即商标的价值是因使用而产生,不是因注册而产生。

所谓在先使用人,就是因其对商标的使用而使商标累积了经济价值,因此,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在先使用权实际就是对商标使用人创造的商标价值的保护,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对在先使用人劳动成果的认可,也是对在先使用人在注册商标权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前已经存在的自然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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