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公司注册专利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2 08:15:53
应在注册时用心选择商标和标识。
前期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选择了一个已被广泛使用的词汇作为商标,显然就不太明智了。比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了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以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太多了,较为知名的就有长城电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长城葡萄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因为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
商标是彰显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财力、精力宣传长城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这就是所谓傍名牌,不过是合法的傍名牌,属于自己找着让别人傍。反之,如果有的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一再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
其次,是在具有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对商标选择全类别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
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保持商品的质量,提高商誉,最终可以使一个普通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最终之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驰名商标的标识,如果容易造成混淆,也会不予注册并停止使用。
除了精心选择商标,进行全类注册或者注册联合商标之外,企业还应尽量不更换商标,保持商品的质量,并进行持续不断的宣传。当建立了一定商誉之后,还需要注册打假维权。因为假货不但蚕食了企业的利润,更严重的是它会损害品牌的商誉和价值。
在美国商标注册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比如在美国商标注册的商标构成要素有哪些呢?在美国,可在副簿注册的商标除了文字、名称、符号、图形等,还可以注册产品外形、包装、颜色,声音、标语、短语、姓氏、地理名称、数字等能够识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那么不可以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1.不道德的、具有欺骗性质的或者诽谤性质的商标;
2.由美国或者其任何州、市的旗帜或者徽记、外国的旗帜、徽记或者其模仿物构成的商标;
3.红十字标志极其符号、徽记的模仿物或者其组合;
4.联合国的徽记或者其模仿物;
5.当商标在申请人商品上进行使用时,仅仅是描述或者欺骗性错误描述商品或主要为地理描述或者欺骗的、错误的、地理描述的商标;
6.仅为姓氏的商标;
7.未经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其名字、肖像或签字作为商标;或在总统夫人在世时,未经其书面同意,使用美国已故总统的名字、签字或肖像作为商标;
8.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注册的商标或者与其他人在美国在先使用而未放弃的商标、商号类似的,并且当使用在申请人的商品上时,很可能造成混淆、欺骗或误解的商标。
1、拉萨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即商标后期专用权的所有人,国家对商标注册人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并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专用于其提供的服务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2、商标注册申请代理选择:我国的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和当事人直接办理双轨制,即商标注册人可以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直接自行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代理。
3、商标注册条件符合:我国对注册商标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商标才能申请,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
1)商标构成要素:商标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和易识别性。《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便于识别。
2)商标禁止条款:商标法对商标命名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其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商标名称,如直接代表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文字、数字等,与国家有关的敏感词汇,明令禁止。
(1)不合法转让,所谓不合法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许是不能代表悉数商标所有人,或许未经注册商标权力所有人赞同,而以隐秘、诈骗、假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悄悄转让的。因为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存在缝隙,要做不合法转让商标并不艰难,尽管事后可以经过法令路径处理和维护商标权力人的利益,但商标受让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将难以拯救。
(2)无效转让,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令所规则的限制条件,尽管商标转让两边已签定了商标转让协议,而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请求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而,该商标的转让是无效的,因为商标无法被核准转让,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依然没有变。因为国家商标局处理注册商标转让审阅的周期最少要半年,并可能需一年以上的时刻,再加上转让两边谈判洽谈商标转让报价,文件往来等等。因而,商标转让协议签定后,受让方并无法当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起码需求有六个月以上的时刻。
(3)有些转让,所谓有些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力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存或隐秘了一有些与转让商标附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运用与被转让商标附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伤。
(4)隐秘被转让商标的权益缝隙,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秘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别人运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等问题,使得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后的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①转让两边的称号、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法等;②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③商标的转让报价和付款方法;④商标转让人的权力与责任;⑤标受让人的权力与责任;⑥同的解除;⑦纷的处理方法;⑧其他约好事宜;⑨两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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