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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注册周期要那么久?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6 08:11:30

很多人都不知道公司注册完成后,多久开始报税,今天,在这里就告诉大家,在拿到营业执照的当月就要开始进行报税了,哪怕没有开展业务,也要进行零申报。不过零申报不能连续超过4个月,不然税务局会认为你在偷税漏税,按实际的收支报税,就会产生不良影响。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公司记账报税一、公司记账报税的流程:

1、按照要求准备好各种账簿、帐页,然后整理好装订成册;

2、在填写账簿“启用表”时要准确的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和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姓名,并且加盖公章;

3、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帐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且要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议二、三级明细账户;

4、启用账簿后,要从*页开始到*一页的顺序编订号码,不能跳页、缺号,如果是活页式账簿,就按照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当个账户编列号码后,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方便检索。这只是手工记账的方法,也可以用到电脑记账软件;

5、拿到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就要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建立账簿,当税务登记办理完成后当月就要开始申报了,报税的税种要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二、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报税所需的材料:1、每月收入发票记账联以及成本发票客户联;2、每月银行对账单;3、每月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已粘贴好,计算无误的审批单及原始凭证,例如租金、电话费、车票、餐票等发票;4、每月员工工资单以及每月社保扣款单;5、每月银行扣税单;6、有关银行的收付款凭证,例如对账单、支票头、电汇单等;7、其他应进行账务处理的资料;8、本年度的会计凭证、明细账、会计报表;9、截止记账时期的科目余额表;10、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当年度所有增值税报税申报表。

西藏商标注册周期,商标注册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长时间可能达到两年。即使注册时间如此之长,商标注册量也在不断增加。那么,为什么商标注册周期这么长呢?

一、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及资料提交:约6个工作日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查询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很多人会问:查商标,准备资料。也要6天左右?首先,商标查询的目的是避免与他人或注册商标相类似甚至完全相同。申请人在查询中申请的商标发生这种情况的,还应当修改自己的商标。花费的时间自然增加。因此,商标查询和数据提交大约需要6天时间。

二、验收通知:2-4个月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时间约2-4个月。收到通知表明,该商标已进入审查阶段。这意味着商标局已经接受了你的申请。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审计。此时,商标不能随意使用。

三、审查周期:9个月根据《商标法》,商标复审期限为9个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将复审期限缩短至6个月。现在缩短到七个月。审查周期是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审查条件。同时,还将审查所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不符合上诉条件,申请将被驳回。如果符合条件,下一道工序自然开始。

四、公告期:3个月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企业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等环节。公告期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核准商标注册。证书在收到之前需要很短的时间才能颁发,但与以前的链接相比。

西藏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那么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让我们帮助你理解。

1、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商品:烟草制品(详见《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

2、登记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国家集中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4、优先适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原申请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对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5、使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得公告。

《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冒充注册商标”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凡没有有效《西藏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无论是没有巾请,还是已经申请尚未核准,还是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搜自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R”都属于“冒充注册商标”。

第二,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商标标记“R”。“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主要是关于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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