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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全类别商标的好处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6 08:38:02

从权利所属这个层面上讲,二者并没有实质性差别,初创企业如果经费预算有限可以采用马德里商标申请方式,可控性较好,且更加直观。从权利所属这个层面上讲,二者并没有实质性差别,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程序:

(1)马德里商标可以一份申请书申请多个国家多个类别的商标,而普通的涉外商标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逐一申请;

(2)马德里商标可以直接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而普通的涉外商标一般要委托当地事务所或律所提交,部分国家需要公证手续;

(3)一般直接在各国注册的商标都会有商标证书,而通过马德里协定或议定程序申请国际商标时指定的各国则不会发放商标证书,需要时可到当地商标主管部门开具西藏商标注册证明;

(4)直接在各国注册的商标不要求该商标在中国已经申请或注册,通过马德里协定或议定的需要在中国已申请;

(5)直接在各国注册的商标相互独立,通过马德里注册的商标如果五年内原属国的商标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则马德里国际注册也将被撤销;

(6)各国商标审查时间有长有短,马德里商标审查期为12个月或18个月,超过期限未驳回则视为核准注册;

(7)相对于直接在各国申请商标,指定的国家越多,马德里商标越便宜。

(8)马德里商标申请费用低,操作方便,提交至中国商标局即可,但出结果时间周期长(18个月左右),后期如果有驳回或其他问题还是要委托当地律师进行答辩;

(9)单一申请费用较高,大约是马德里商标申请的两到三倍,但取得结果的时间很短,快的一个月,慢的一年左右,与此同时如果被驳回,负责案件的当地律师会针对案子给出最专业的建议,同时当地律师也会适时提醒各个流程节点期限。初创企业如果经费预算有限可以采用马德里商标申请方式,可控性较好,且更加直观。

全类西藏商标注册的类别是《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目前共有45个类别。如果全类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那么企业注册全类别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1、防止他人攀附自己的品牌价值: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任何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商标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在45个类别上做好商标保护,一方面能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

2、塑造商标优势,保持品牌竞争力: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一定程度上其实代表了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能够把自己的品牌做好,当然是每家企业的梦想,但这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不矛盾。所以很多时候,率先取得成功的是他人也很正常。

3、获得比“驰名商标”更大的保护: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驰名商标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概念,其性质更像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4、防止品牌价值被他人“破坏”:主要是指通过全类注册防止他人在性质冲突、用途冲突甚至会对自己的商品/服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服务种类上注册了相同名称的商标,从而使自己的商誉、品牌价值蒙受损失。

5、为企业发展、品牌壮大“铺路”:企业的发展轨迹一定是当其壮大到一定时期(20年、50年后),就极有可能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走向多元化投资和发展路线。除开自己开展新型业态、开拓新市场外,还有可能参与其他产业的投资,这时全类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西藏商标注册才显本色,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今天一起了解一下注册商标需要遵循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商标注册都是采用的资源注册的原则,但是我国针对不同的行业也是需要强制注册的。例如,卷烟,雪茄烟等有包装的烟丝,这些都是需要强制注册商标的,如果不注册商标,那么禁止在市场中销售。

2、显著原则,你所注册的图形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的,更重要的是便于大家进行识别,而且,与在先的商标不冲突。

3、商标合法性原则,任何商标必须是合法的,不可以误导公众,如果不以商标法为依据,那么商标注册肯定是失败的。

4、禁止抢注商标的原则,申请任何商标都不可以以不正确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商标。商标注册才显本色,找我们包您满意!

你们知道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吗,很多人从字面上看单纯认为两者无异议,但实则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是不一样的,商标变更是指需要变更注册人地址和其他事项,而商标转让则是将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注册商标的变更,变更的项目是名义和地址;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的是商标的主体,因此两者范围包含有大小之分。下面为您做详细的分析。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是西藏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二、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条则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是什么1、内容不同: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商标转让注册手续。2、费用不同:商标转让的费用,官费是1000元,商标变更费用,官费是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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